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仿真科学与技术发展,奖励在仿真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的重要先进科技成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威尼斯87978797章程》,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CSF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象为在中国仿真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取得突出成绩,并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团队。奖励在仿真科学、技术或工程领域具有重要发现、发明和技术创新,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影响的优秀成果。

第三条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由CSF奖励委员会组织评选,在CSF中国仿真大会上颁发证书。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四条 CSF科学技术奖奖励在仿真科学、技术或工程领域具有重要发现、发明和技术创新,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影响的优秀成果,包括以下两类:

(一)自然科学奖:在仿真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重大理论突破或做出原创性的研究成果,对仿真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

(二)创新技术奖: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仿真成果、仿真系统和仿真工程。在仿真应用系统或仿真技术产品上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技术突破,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五条 CSF科学技术奖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授奖率不超过奖项申报数量的30%。

第六条已获得国家科技奖,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所属部门设立的科技奖,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其获奖成果主要技术内容,不得再次用于参评CSF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 对于涉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归属及完成单位、完成人争议的成果及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成果,CSF科学技术奖评选不予受理。

第八条 CSF科学技术奖奖励等级的基本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

1.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

2.对促进仿真领域发展进步有显著作用;

3.经实践验证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

1.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

2.对促进仿真领域发展进步有明显作用;

3.经实践验证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CSF设立奖励委员会,是学会各类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奖励工作的副理事长担任,委员包括副理事长、秘书长。

CSF奖励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CSF科学技术奖初评和终评;

(二)对评奖标准、评奖程序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三)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组织流程、授奖项数等),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营造良好评选环境,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五)接受和研究对CSF奖励工作的申诉和举报,并进行复核、研究、处理和答复。

第十条 CSF设立CSF科学技术奖初评专家组,初评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分管奖励工作的副理事长或其他副理事长担任;CSF设立CSF科学技术奖终评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奖励工作的副理事长担任,委员会不少于20人,委员从学会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CSF科学技术奖接受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企事业单位推荐。

第十二条凡在中国境内的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企业及个人(包括CSF外籍会员),均可申报CSF科学技术奖。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成果经过鉴定(或验收),并经过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效益明显;

(二)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三)为适应仿真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申报项目应是近3年之内完成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协商一致联合申报。若有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项目牵头单位不得单独申报;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同一个项目最多可申报三次。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威尼斯87978797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第十五条项目主要完成人限额:一等奖不多于 15 人,二等奖不多于 10 人。主要完成人应依据贡献大小排序。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CSF科学技术奖评选方式分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CSF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如需要补报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期前补齐材料,方可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初评:CSF科学技术奖初评专家组以分组函评的方式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项目进入终评;

(三)终评:CSF科学技术奖终评委员会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终评,申报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在CSF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限内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和投诉。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已处理完毕,CSF秘书处以正式报告形式报CSF奖励委员会,经最终审定后发布公告。

第十八条所有评审原始材料存档保存5年。

第六章 约束条款

第十九条CSF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一)不得接受申报项目组任何形式的馈赠,拒绝任何形式的请托或施加影响的行为

(二)在评选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申报项目组透露有关评审的过程、结果或其他有关信息;

(三)奖励评审采取回避制度。申报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对应申请类别的项目评审,与申报项目组成员存在可能有碍公正评奖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申报项目组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一)不得向奖励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赠与或变相赠与钱物;

(二)不得向奖励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请托或委托他人请托;

(三)评奖结果公布前,不得向奖励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打听评审信息。

第二十一条 罚则

(一)如申报项目组违反第二十条中所列条款,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相关当事人未来三年内不得申报CSF的任何奖项。

(二)如申报项目获奖的主要理由存在虚假内容,CSF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有权取消当事人已经获得的奖励称号,并对外公布,同时收回获奖奖牌及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尼斯87978797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威尼斯87978797九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原《威尼斯87978797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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